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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1年度课题指南的公告

2000-11-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1年度课题指南》(下称《课题指南》)业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发布,并开始受理课题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1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加强基础研究,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

二、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要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新的高度,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要着眼于新的时代特点和国际局势,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围绕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具有说服力和战斗力的新的理论概括。

三、《课题指南》条目分为重点项目和年度项目两大类。重点项目(指南中带*的项目)条目附简短的提示,供申报者设计课题和论证时参考。申报重点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年度项目的条目指导本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申报。申报者可据以设计具体题目。在基础研究领域,有一定前期研究成果者可申报自选项目,自选项目的选题必须符合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其立项率将视申报情况确定。

四、《课题指南》涵盖21个学科,申报者(包括自选项目申报者)应选择适合的学科专业进行申报。跨学科的课题,要以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届时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审。项目申报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申报数据代码表等)请从我办网址下载(我办的网址是:http://www.npopss-cn.gov.cn),或向受理单位索取,本公告及有关材料同时在我办网址上发布,欢迎访问、查询、下载。

五、申报工作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下称各地社科规划办)和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政司(下称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及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各地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政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的课题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课题发布和申报工作仍分别由这三个单列学科规划办另行安排。

六、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有关管理机构和申请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申请书》中的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否则不予评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报。为使“十五”期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出精品、提高结项率,除特殊情况外,论文、研究报告须在一年内完成,专著须在二到三年内完成。除重要的基础理论研究外,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进行申报。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重要参考文献目录。重点项目将采用通讯鉴定方式验收结项。

七、项目评审补偿费(含微机录入费)收费标准:重点项目每项为15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为100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八、各地受理申报时间从2000年11月20日起至2001年2月28日止。申报单位必须于截止日期前把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每项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4份复印件)报送受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单北大街西斜街36号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6616764766167649

中央党校科研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邮政编码:100091

电话:62805183

教育部社政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电话:66096895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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